2005年10月20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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异性合租当心“引狼入室”
检察官提醒女性合租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
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林群力 黄晓萍

  单身青年的生活越来越追求个人化,比如与异性合租住在一起,这种“时尚”的居住状态,已经悄然出现在我们的身边。“合租一族”尽管被越来越多的青年男女所接受,但它所带来的后患和隐患却不可忽视。今年以来,温州鹿城区因异性合租问题已经诱发了多起案件,犯罪分子在合租房内对单身女子进行抢劫、强奸、敲诈勒索,甚至杀人。在依法惩处这些犯罪行为的同时,我们也要提醒那些“合租一族”,追求时尚和个性的同时千万别放松警惕。
  合租房屋 女子遭不测
  案例一:今年初,在温打工的江西女青年孙某,以每月1500元的价格承租了市区南浦的一套住房,为了减轻租金开支,她通过网络发布了合租信息。3月下旬,乐清籍男青年南某与孙某合租在了一起。
  4月12日晚,南某酒后回到住处,看到孙某正在看电视,便借着酒性对她非礼,强行抚摸,意欲与其发生性关系。在孙某的拼命反抗下,南某才停止了图谋不轨的行为。后南某因涉嫌强奸罪被依法刑拘。因怕事情闹大,南某家属在与孙某协商后,向她赔付了18万元。鉴于此以及南某中止犯罪的情节,检察机关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。
  案例二:4月19日下午,江苏男青年张某上网查询得知,暂住在市区的女青年曾某想与人合租。于是他便以合租者的身份,以看房为名进入了曾某的住处。见房内没有其他人,张某凶相毕露,将曾某捆绑起来,劫取500元现金和一张银行卡,还拍下了曾某10多张裸照,威逼她在一周内将7万元现金汇到他的银行账户上,否则就在网上公布她的裸照,并将裸照寄给她的家人。4月28日,逃至南京的张某被警方抓获。目前,张某因涉嫌抢劫罪、敲诈勒索罪被逮捕。
  案例三:8月19日下午,犯罪嫌疑人何某、史某上网时得知泰顺女青年江某需找人合租房子的信息,便以合租为名来到她的租住处。两人将江某捆绑封住嘴巴,劫得银行卡两张,威逼其说出密码后,提取现金1000元,并将她杀害,藏于房间的衣柜中。8月27日和9月2日,两人先后在青岛、上海被抓获归案。
  异性合租  应加强防范
  异性合租虽然“前卫”,但上述案例的被害人在案发前根本就没有意识到,合租不慎竟然会引狼入室,以致带来如此恶果。
  鹿城区警方有关人员告诉记者,暂住人员都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,承租房屋的还应按照出租房管理的有关规定,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协议;房东则应向公安机关办理出租房的登记备案手续,并应对房客的居住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。按照我国现行的法规,承租人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或者转借给他人使用,如确需转租或合租的,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,其转租或合租者还应向公安机关申报备案。这样的话,公安机关就能掌握出租房及承租者和合租者的情况。如果管理到位,出租房内的案件就不易发生。
 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,一些女性为了减轻租房压力或是寻求安全感,往往喜欢选择与异性合租房子,或是找一位熟识的朋友合租。对此,办案的检察官提醒,合租者尤其是女性,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,学习并掌握一些自我保护的知识,没有熟人相伴,不要随意向陌生人敞开大门。